手机商以公司名义虚报消费税数据,在1年多内逃税近800万元,今早被判入狱54个月,缴付罚金1708万余元,成了历来最大笔数额罚金。
新明日报报道,被告马赫斯(Mahesh),43岁,案发时担任两家公司的经理,也是两家公司真正的经营者。
被告共面对20项逃税传票,指他在2003年7月至2004年8月间,以两家公司之名,虚报消费税数据共20次,索取超过798万元消费税退款。
控方以11项传票传控被告,涉及569万余元虚报消费税总额,传票内容包括:窜改两家公司供应商零税率和以国外客户为收件人的发票,谎称公司已支付进项税等等。